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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网】陶瓷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 |
【cizhuan】2010-7-28发表: 陶瓷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 2001年:印度立案:2001年8月6日,印度对中国陶瓷企业立案调查,要求对中国陶瓷瓷砖片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税号69076914。终裁:由于没有任何中国企业参加应诉,印度调查机关于200 陶瓷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陶瓷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2001年:印度立案:2001年8月6日,印度对中国陶瓷企业立案调查,要求对中国陶瓷瓷砖片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税号6907/6914。 终裁:由于没有任何中国企业参加应诉,印度调查机关于2003年2月份最终裁定,自2003年2月5日起,对来自中国的所有瓷砖产品征收8.28美元/平方米的的反倾销税。 终裁中,在以往5起新出口商复审案件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佛山禅城欧联建筑陶瓷公司(生产商)和阿联酋prestige贸易公司(出口商),河源万峰陶瓷公司(生产商)和佛山朗高陶瓷有限公司(出口商),清源市南方建筑材料公司(生产商)和广东新中源陶瓷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广东新明珠陶瓷公司(生产商)和佛山新明珠贸易公司(出口商),佛山禅城金怡陶瓷公司(生产商)和佛山jayson陶瓷材料公司(出口商)等5个生产/出口商组合(共5家中国生产企业、4家中国出口企业)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被认定不构成倾销;其他中国企业则被认定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50%~200%。 该申请中涉案产品在韩国的海关税则号为6907101000、6907109000、6907901000、6907909000、6908101000、6908109000、6908901000、6908909000。 初裁:2005年12月份,韩国贸易委员会做出初裁,裁定我企业税率为7.25%~37.4%之间。 终裁:2006年4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作出终裁,对没应诉的涉及13家中国厂商出口的瓷砖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67%提高到29.41%。 而应诉或主动应诉企业,最低税率为2.76%,最高为7.49%,其他非抽样企业则享受13.3%的加权平均税率,而已被点名抽样但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则被课以29.41%的高税率。 初裁:2006年11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做出了初裁,初步裁定源自中国的瓷砖产品倾销和损害成立,实行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除中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外,其他被抽中调查企业的产品分别被裁定征收3.79%~21.02%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佛山应诉企业的税率分别为:新中源3.79%、朗高4.86%、圣德堡7.55%、骏景15.25%、南海轻出19.34%、嘉益21.02%,未应诉企业税率为21.02%。 终裁:2007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决定自2006年11月30日起,对该产品征收14.85%~23.65%税率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佛山市骏景实业有限公司14.85%、j&m制图公司16.46%、广东省南海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21.08%,新中源、朗高、圣德堡及中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等其他企业均适用23.65%的平均税率。 2009年:泰国立案:2009年12月3日,泰国对华陶瓷反倾销正式立案,对所有中国出口至泰国的釉面和未上釉瓷砖均进行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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